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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织物芯输送带外观质量规定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织物芯输送带(以下简称带)的外观质量要求。还规定了外观缺陷术语及测量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用途织物芯橡胶输送带。 本标准不适用于花纹输送带、金属骨架输送带、全塑料覆盖层输送带和整体带芯难燃输送带。 2 外观缺陷规定 2.1 明疤 带表面上的明疤深度大于1mm且面积大于50mm2时,应一次修理完善(深度不大于1mm时不修理,深度大于1mm,面积不大于50mm2且不露布时也不修理)。 2.2 夹沟与裂口 每卷带长上,夹沟与裂口总累计长度不得超过带长的3%,单个长度不得大于1m,并应一次修理完善(深度不大于1.5mm时不修理,但计入累计长度)。 2.3 带侧凸出 该缺陷应一次修理完善。 2.4 覆盖层脱层 每100m2覆盖层上,脱层总面积不得超过1600cm2,并应一次修理完善。 2.5 布层脱层 每100m2输送带上,脱层总面积不得超过1200cm2,并应一次修理完善(修理层数不得超过布层总数的50%)。 2.6 覆盖层重皮 该缺陷不允许有。 2.7 扯掉边胶 该缺陷不允许有。 2.8 带侧露布 该缺陷累计长度不得超过带长的3%,并应一次修理完善。 2.9 布层横波浪 每100m输送带上横波浪深度不大于1.5mm者,不得超过四处,一处不得超过四个峰。 2.10 布层纵波浪 该缺陷按明疤处理。 2.11 边胶海绵 带两侧该缺陷的累计长度不得超过带长的3%,并应一次修理完善。 2.12 压伤熟胶边 每100m输送带上,该缺陷不得超过两处,并以此修理完善(深度不大于1mm时不修理,也不计处数)。 2.13 带面露布纹 该缺陷应一次修理完善。 |